本文针对国内中小型以下城市、地级市、县级市等(以下统一简称为“中小型市县”),探讨一种比较符合实际的垃圾量预测方法,以便较为准确地确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规模,避免出现建设规模较小时,达不到地方减量化目标;建设规模较大时,投资方不仅投资浪费,而且建成后将亏本运行的问题。
一、标准规范怎么说?
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导则》(RISN-TG014-2012)提出:生活垃圾产量预测宜采用人均指标和年增长率法、回归分析法、皮尔曲线法和多元线性回归法。可优先采用“人均指标和年增长率法”;回归分析法为国家现行标准《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》(CJ/T106-1999)规定的方法,可选用或作为校核;“皮尔曲线法”和“多元线性回归法”计算过程复杂,所需历史数据较多,可供参考或用于校核。
二、人均指标怎么定?
目前国内通用的经验数据为:城市常住人口为1kg/人•天,农村常住人口为0.5kg/人•天。
这个数据值得商榷。我国经济发展到现在,尽管农村的人均经济收入与城市有一定差距,但是,生活垃圾作为每个人每天产生的废弃物来讲,其差别并不大,因为日常生活垃圾的主要成分为:餐厨垃圾、食用包装、废纸、废瓶、塑料薄膜、包装箱、等。可能有些人认为城市人口经济收入较高、消费能力较强、生活垃圾丢弃量就较多,例如,城市人口可能因为每天比农村人口多喝了牛奶或饮料等、或者因为多买了电器等物品而丢弃了相应的包装盒或饮料瓶。而实际上,由于这些物品的“可回收价值”、以及我国大地长期存在的“捡垃圾队伍”(等同于我国特色的“垃圾分类”),致使捡拾后剩余的、真正无用的生活垃圾丢弃物,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是趋同的,甚至农村家庭产生的一部分生活垃圾会高于城市家庭,例如:农村屠宰动物而丢弃的皮毛、骨头等;自己动手缝制衣服而丢弃的布角余料;加工谷物而丢弃的谷皮等。
所以,仅就地方环卫部门能够收运走的生活垃圾而言,城市和农村的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是趋同的。我们建议取值相同,同时建议统一取值为“1kg/人•天”。
三、当地人口数如何确定?
人均垃圾产生量确定以后,进一步需要确定的就是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数。《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》(CJ/T106-1999)中提供的人口计算方法为:
服务范围内人口数=常住人口数+临时居住人口数+流动人口数XK,其中K=0.4~0.6。
上述公式本身没有问题,但从实际工作经验来看,可操作性不强,导致计算结果误差较大:
1.因为针对国内中小型市县,其“常住人口数”比较容易获得,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每年都有相应的数据;而“临时居住人口数”和“流动人口数”往往无法从当地政府获得比较准确的数据,而且如果细分的话,“流动人口”又可分为“即来即走型人口”和“过夜人口”,一般地,“即来即走型人口”对当地的生活垃圾贡献率并不大,可忽略不计;而“过夜人口”因为需要在当地“吃喝拉撒睡”,必然要产生相应的生活垃圾,可用于“1kg/人•天”的统计范畴。
2.上述公式未考虑常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因素,因为当地人口的增加与减少,直接影响到生活垃圾的产出量。
为此,我们在这里建议: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,提出较为简单的计算模型:
服务范围内人口数=常住人口数+未来五年内人口变化量+日均过夜人口数
其中:“常住人口数”可从当地政府统计部门获得;“未来五年内人口变化量”的计算,首先要获得“近4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(%)”数据(见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导则》);“日均过夜人口数”可从当地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或酒店管理部门获得。
上述“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”和“服务范围内人口数”确定以后,服务范围内的日产垃圾量就基本浮出水面,并据此可以确定垃圾发电的上马规模。
文章转自:环卫科技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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